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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新政:符合条件京籍无房家庭子女可租房入学

2017-08-18 07:06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符合条件京籍无房家庭子女 租房可在居住区入学

今后,北京将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同一区租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子女就可以在这个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平台备案信息,按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上学。8月17日,《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市户籍的承租人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登记备案的信息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非京籍承租人则可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目标 完善购租并举住房体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今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新政目的在于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出租住房合法、主体权责明晰、市场行为规范、租赁关系稳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制度;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居民形成先租后买的梯次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后台 建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这一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是一个“大后台”,这个大后台并不对普通的租房者或者出租者,它是为住房租赁提供备案等政府服务。而且它是和各部门联网的,在这个“大后台”上进行的备案等服务,将来也会为租赁双方办理居住证等服务提供便利。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要求,其运营主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

●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

●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

●交易资金监管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

●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记录和披露评价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方式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很方便地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区住建委服务窗口、基层管理服务站提供网上登记备案服务。

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要包括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要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才能推送给政府的监管平台。

住房租赁各方市场主体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其他相关方进行评价,评价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和披露。

相关部门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记录、累积的市场主体的评价信息和核查结果,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别化服务、增加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范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便民 新建租赁房优先周边就业人员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房源 鼓励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资金 加大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

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补贴 承租人可申请租金补贴

征求意见稿明确,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承租人符合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教育 京籍无房家庭子女可在租房区上学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注意,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是“在该区入学”,并不是学区入学,会根据该区的学位等实际情况安排。“比如如果某个学区的学位已满,那可能会协调到相邻学区的学校。具体的操作办法由各区来制定”。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落户 京籍租公租房直管公房可落户迁户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房屋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在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方面,对于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合同 签3年以上将获政策支持

在规范住房租赁合同订立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鼓励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

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租金 发布租金水平按月收取租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对退还押金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变动 出租人卖房提前3个月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转租 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设施 厨卫阳台储藏室不得出租居住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应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人,并确保出租住房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同时,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标准,也就是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出租人承担出租住房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出租住房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的情形除外。

核查 违规将终止平台系统链接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看法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

发展规范住房租赁是长效机制

此次北京市出台加快住房租赁发展的新政,目的就是贯彻和落实中央和国家的相关要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是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之一,无论是从近期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还是此次住房租赁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这也是“3·17”以来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

租赁赋权逐步实现“购租并举”

此次北京的新政,更多地突出了政府对租赁市场和租赁双方的服务意识。对于租赁的赋权也下了很大力度,在户籍、教育等方面赋予了承租家庭一些切切实实的权益,在逐步实现“购租并举”上迈出了一大步。

租住公租房可以办理户籍迁入,这使得很多集体户口无房家庭看到了福音;同时,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是众多租房家庭关心的。一个家庭租房,绝对是刚需。如果能通过租房就能实现孩子的上学问题,那很多刚需家庭就没必要再去买房子。同时,新政在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方面,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租赁行为,才能使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将租房作为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

新政还特别提出了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很多老百姓以前之所以不选择租房,就是觉得不踏实,没保障。而现在政府出台了鼓励政策,相当于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保障租赁双方利益避免“二房东”

此次北京在新政中,对于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合同期内出租房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将来通过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相关部门会实现联网共享,这就方便了租赁当事人办理各种事项。

同时,对租赁关系中的房源情况、转租等都有了规范。特别是要求按照原规划出租,明确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群租房有了约束。另外也明确了不得随便转租,都有利于避免二房东的泛滥。

晨报提醒

如对《通知》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7年8月25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59958635

邮箱:zhufangzulin@126.com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作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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