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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本市二氧化硫减排35% 任务将细分到各区

2017-08-27 15:18 北京晚报

市环保局日前向各区及有关重点企业印发本市“十三五”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五项污染物须实现减排,其中二氧化硫减排幅度最大,须下降35%。市环保局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各区政府和重点企业总量控制目标的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为环境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环境问题仍是影响本市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因素,而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国家对本市下达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五项污染物的减排目标任务,分别是排放总量下降35%、25%、25%、14.4%和16.1%。相比“十二五”,任务新增了挥发性有机物这项指标。记者了解到,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于印刷、汽车修理制造、家具喷漆等环节,是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此次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计划细分到了各区、各重点企业。例如东城、石景山、丰台等区要在2020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比例90%,房山、顺义等区要在2020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比例30%。房山还要在2020年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60%,该项指标的比例是东西城、朝阳、海淀等区的四倍。    

据介绍,市环保局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各区政府和重点企业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减排过程管理情况,将考核结果报市有关部门作为区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总量减排目标未完成的地区,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按照本市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污染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巢晶(QN0034)作者: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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