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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首次集体亮出"成绩单"

2017-09-01 06:38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首次集体亮出“成绩单”

8月30日至31日,市纪委常委会利用两个上午的时间,集中听取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主持会议并讲话。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围绕上半年工作的要点和亮点,汇报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成效,首次亮出工作“成绩单”。在此前召开的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驻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组三名组长已向全会作了述责述廉报告。至此,全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均已完成报告半年工作的任务。

每半年听取一次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报告,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在“砥砺奋进的五年”报告会上所作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报告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书记蔡奇在区委书记会上的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任务要求。

会议认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以来。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展现了新气象新面貌。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作为案头卷、工具书、座右铭,结合派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反复学习,学深悟透,真正作为根本遵循和工作指南。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律审查是政治审查,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摸清监察对象底数,理清工作关系,特别是理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市直机关纪工委、区纪委、市纪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对妄议中央、说三道四的,对见怪不怪、纵容附和社会上错误思潮的,对搞团团伙伙,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对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不敢抓、不敢管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问责,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履行好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创新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改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在设置形式上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已对137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他们亮出“成绩单”

晒晒“成绩单”

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何群

上半年,市直机关纪工委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市直机关实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纪律保障。截至6月20日,市直各机关纪工委共收到信访件41件,经纪工委审核并报工委会批准的市直系统处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6件16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严重警告处分1人、警告处分8人,免予党纪处分3人;由各单位直接处理并报告纪工委的科级干部违纪案件3件3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警告处分1人。深入38个市直委办局机关,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市直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针对基层发生“小官贪腐”、“四风”变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向市纪委提出了工作建议。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孟振全

立足日常,全面开展监督。落实廉政函询和任前谈话制度,出具廉政函45份,对个别调出干部未严格履行函询制度的情形及时进行纠正,对个别漏报事项而不影响任用的干部及时进行了谈话,开展任前谈话16人。

关口前移,从细从实。围绕巡视整改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市委党校开展巡查,共查阅各种文件汇编、记录本等53本、“三公”经费管理等相关制度15项、2016年所有差旅费报销情况汇总及2016年会计凭证546笔、原始凭证62笔,个别谈话17人次,督促指导健全一批制度措施。

严格执纪,全面从严。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初核了结24件,谈话函询了结4件,转立案4件;追究责任通报2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4人,终止干部提拔程序2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

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于立新

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执纪监督,将各综合监督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情况作为执纪监督工作重要内容,对照党代会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方案逐条逐项开展日常监督;迅速落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到城市副中心调研时的要求,与机关搬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工作对接,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联络工作机制,力保机关搬迁工作风清气正;全过程监督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三家单位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其中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某单位“四风”问题,成立工作小组,对公款旅游等五个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核查。

部署对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聚焦各单位推进“两贯彻一落实”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政治生态情况,为履行好“护林员”职责奠定基础。每季度会同各单位召开专题党组会,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推进、有检查、有总结;对综合监督单位全体处级干部建立电子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任前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防止“带病提拔”。

驻市规划国土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何凤英

上半年,驻市规划国土委纪检监察组在“两个专项”治理中突出“四个紧盯”。紧盯规划管控和国土资源管理7类问题,紧盯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6类问题,紧盯履行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责5类问题,紧盯“小官贪腐”和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5类问题。

参加52个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讲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上下联动对重要节日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较多的分局进行深刻剖析,开展驻点巡察,促进问题整改;分五批对44个部门82名新任职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强调纪律要求;组成检查督导组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过“两个专项”治理,公职人员作风持续好转。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和关注的工作任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时限,做好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抓好重点监督。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推进顺利;“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383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95%;国家土地督察整改到位2335件,占总数45%;全市“大棚房”项目150宗,除拟保留14宗外,其余整改到位;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清理整治工作9月底前摸清底数;梳理全市无名路和名称不规范的道路5897条,已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区房的规范管理;防汛应急值守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共收到信访举报件85件,了结65件,正在办理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2人,了结率81%,形成有效震慑。同时,积极配合市纪委和市委巡视组做好案件线索排查工作。

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程静

上半年,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推行全程记实制度和主体责任清单。规范纪检部门监督责任,制定《关于全面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了4大类、17项具体监督任务,10种日常监督方式和7种问责情形。

着力开展执纪问责,认真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至8月底,共约谈干部18名,发出函询通知书9份,诫勉谈话19人,批评教育10人;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90件,属于纪检业务范围的线索70件,其中重复17件,实际办理53件;组织开展初步核实33件,函询谈话19件,目前已查结33件,立案10件,10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名受到组织调整。协助驻在单位党委草拟了落实《问责条例》的实施细则,先后对8名领导干部给予诫勉问责或通报批评。

上半年有3名党员干部在突击检查中受到纪律处分或责任追究。围绕党代表选举和处级干部选任,加强相关问题线索的严查快办。上半年,先后为266名拟提拔、评优、交流、试用期满或退休的干部出具了党风廉政意见,及时终止了1名拟提拔处级干部的任命程序。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治理工作,排查相关问题线索6个,查办案件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组织调整2人,批评教育3人,诫勉谈话3人。其中,有4名中层以上干部受到责任追究。重点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委托审计事务所对16个区救助资金进行审计,并组成2个检查组,对5个区的10个乡镇和10个村进行了专项抽查。

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谌跃进

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的工作部署,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共承担10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多次深入有关区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查阅大量的文字资料和工作记录,问询谈话30多人次,基本摸清了反馈的问题线索的职能划分和履职情况,并对两件问题线索提出了问责建议,问责共涉及5人。另外,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建立环保约谈办法,对7个区14个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大气治理进展缓慢等问题提出批评。通过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起到了派驻机构“监督的再监督”的作用。

将“两个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化“四风”治理。加强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两个专项”工作统一领导。将开展“两个专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由市环保局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提出督办,到期未完成的移交纪检监察组问责,进一步抓实抓细。

今年上半年纪检监察组共函询1人、初核1人、提醒谈话11人、警示谈话5人、批评教育3人、诫勉谈话1人。上半年共收到信访件18件(含重复件3件),其中纪内信件7件,已办结4件,正在办理3件。

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胡文顺

上半年,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了12项工作规范。6月26日以来,参加(列席)会议17次,提出并被采纳意见建议12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9人,提醒谈话5人,诫勉谈话1人。向党组提出提醒建议12项,单项建议10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在河长制建立之初,就将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整体制度设计之中,出台了制度,明确了监督重点、方式等。处理好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直接监督要紧盯重点,解决深度问题。在副中心水务工程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等重点工作中,强化再监督,解决广度问题。处理好监督与查处的关系,加大问题查处力度。结合“两个专项”整治和“大起底”工作,对13人、2个单位进行了谈话函询,其中一个发现了新问题,转为初核。对29人、2个单位进行了初核,聚焦3个重点问题,对1人已经立案,移送海淀区监委。

驻市地税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靖明

驻市地税局纪检监察组自2016年6月至今,已开展三轮政治巡察,今年已经开展两轮,范围涵盖7个区(分)局。三轮巡察共发现8方面233个具体问题,问责追责50人次。

集中力量重点监督,于2014年成立了直属稽查局联合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联合纪检监察组共列席直属稽查局党组会54次,监督“三重一大”决策议题254个。处置问题线索5件,立案处理3人。

将全系统24个区(分)局纪检监察组分片组建了六个区域监督协作组,开展交叉执纪审查。今年以来,区域监督协作组共执纪审查6件,涉及4个区(分)局,问责6人次。

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信访件97件,处置问题线索77件,立案12件,办结33件。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分别问责58人次、29人次、5人次和3人次。通过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两个专项治理工作,问责2人次,分别给予“双开”处理。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作者: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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