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19日,市交通委又一口气发布了两个重要配套文件——
◆《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梳理两份文件可以发现,这里面的大篇幅内容其实更多的还是给共享单车企业和各级单位定的。
《规范》,顾名思义,就是给共享单车定规矩。
以下六条内容,您可以关注,同时监督企业是不是照章执行了:
1、 每辆车上都得装GPS,而且误差不能高于15米。
2、 承租人的客户端上也得有电子地图,指示承租人将车停到该停的位置。
3、 街上的坏车不能太多,车辆完好率要不低于95%。
4、 每台共享单车使用3年报废 PS:这个“3年”是相关部门估算出来的。
5、 共享单车企业要往共享单车使用的密集区域派人,维修的、调度的、看车的,都得有。重点区域(如交通枢纽、轨道站点、热门商圈)还可使上高科技手段+人员盯防相结合的方式,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
6、 企业要把旗下共享单车的使用大数据传到政府平台上,利于监管。
至于《导则》,则是专门为共享单车停车入位而撰写的。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哪儿不能停?哪儿可以停?停车位得是什么样?
具体来说——
哪些地儿不能停?
1、 影响人、车通行的,不能停。
2、 占用车行道,不能停。已明确是停放区的除外
3、 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人、车安全通行的,不能停。
4、 占用盲道,或者太靠近盲道的,不能停。
5、 道路交叉路口或转弯半径20米内,不能停。
6、 铁道口和隧道口及两侧50米内,不能停。
7、 靠近人口密集场所(如医院、商场、学校、旅游景点)出入口,不能停。
8、 临街单位不让你停,你也不能停。
哪些地儿可以停?
《导则》要求,新建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应按标准配建充足的自行车停车位。
已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的配建自行车停车位不得挪作他用,不够用的,应在用地范围内扩建。
停车位得是什么样?
不能有企业标识,车辆密集处,可加电子围栏。
说了这么多,其实对于承租人——即普通老百姓的您,只有一点和您相关。
那就是未来如果您老不好好停车,那就别想再骑了。
您的每一条违规案底,都将被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