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海燕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维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艳红同志任琉璃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2017-09-27 10:11 房山区官网
来源标题:关于刘海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海燕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维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艳红同志任琉璃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