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质量和效力不断提高体现在哪些方面

2018-01-27 18:0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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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图为会议现场1(图片来源:tuku.qianlong.com)。千龙网记者 李贺摄

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图为会议现场(图片来源:tuku.qianlong.com)。千龙网记者 李贺摄

千龙网北京1月27日讯(记者 欧阳晓娟)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伟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就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

报告指出,五年来,立法质量和效力不断提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规律、更加管用有效。

地方立法工作体制逐步完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立法中的重要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项目征集、立项论证、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探索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发挥市政府在立法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市政府加强内部立法工作统筹协调。

坚持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凝聚共识,综合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三级代表联系、网络公开发布等机制和平台,充分听取代表、专家 、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充分体现党的主张,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

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注重把握客观规律,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立法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立法调研机制。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组织代表明察暗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扩大调研覆盖面,使制度设计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比如,在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过程中,专门组织代表到指挥调度中心旁听市民来电,到医院急诊科室实地查访,直接了解群众需求,使调研成为充分表达意见、不断把握规律、逐步凝聚共识的过程。

健全社会参与立法机制。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法制建设顾问的深度参与和相关领域专家顾问组的重点参与相结合。引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参与立法,重要问题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组织街头访问。建立立法协商机制。重要法规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市委决定,在市政协组织立法协商。2013年在全国首次开展立法协商,五年来先后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部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协商,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优化法规审议表决机制。

强化专门委员会立法工作职能,由原来的只负责一次审议改为负责两次审议,法制委员会负责统一审议,重要法规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表决。建立京津冀立法协同机制。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四次立法协同工作会议,联合制定实施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相关合作成果已经在三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得到充分体现。

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提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首都改革发展需要,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行政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管理方式向治理方式转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立法,五年来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统计条例等法规,修订了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废止博物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条例等法规。

通过立、改、废有效衔接,确保重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重点领域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突出社会领域立法,把精治共治法治的理念贯穿到立法全过程,在控制吸烟条例、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旅游条例等法规的立法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市场参与、共建共享的制度性框架,推动基层治理精细化,社会参与多样化,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共建共享城市进步和城市文明。

责任编辑:柳杰(QJ0003)  作者:欧阳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