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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十不准”扫清微信监督“灰色地带”

2018-04-03 15:10 北京晚报

原标题:不准用微信谈论保密内容、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

延庆“十不准”扫清微信监督“灰色地带”    

北京市延庆区纪委区监委日前下发《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十不准”》,用以全面规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微信使用行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形成讲政德、立政德、严私德政治意识,避免出现由于微信等网络自媒体使用不当导致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实现微信管理使用具体化、制度化。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线下谨言慎行,线上口无遮拦,人前慎独慎交,网上拉帮结派,明处光明磊落,暗地偷偷摸摸,口中襟怀坦荡,指上别有用心。微信违规使用看似小事情,实则大隐患。”延庆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说,“十不准”既有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等要求,也有不准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等要求。

下一步,延庆区纪委区监委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在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范围内开展微信规范化使用承诺活动,严肃查处微信及其他网络行为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强化政治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X133

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十不准”

1 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人物,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或者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

2 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音视频等;

3 不准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

4 不准使用微信谈论、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5 不准利用微信在朋友圈、好友群、公众号等进行围观乱点评、乱点赞、谩骂侮辱、人身攻击等;

6 不准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

7 不准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违规收受红包、变相权钱交易、拉票贿选等;

8 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等;

9 不准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

10 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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