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张鑫)昨天(5日)下午,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发布会在京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同时,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发布会上,北京市商务局倪跃刚副局长表示,北京市已出台《北京市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支持跨境电商平台、海外仓、体验店建设等专项资金政策,目前正在报市政府审定《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会上,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等主管部门分别就跨境电商有关监管政策、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相关政策做了详细解读。此前跨境电商从业者高度关注的通关单与商品备案等跨境电商监管要素都将有所调整,此番调整将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的市场门槛。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本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将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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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跨境电商
零售进口同比增近9成
今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连续出台多项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利好政策。7月份,北京市获批成为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11月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要求,提高了单次和年度交易限值。制图/廖元
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北京市已设立6个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
培育11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了70余个海外仓
今年1-10月,全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466.7万票,同比增长89.4%;货值1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86%,保持了快速增长
2017年,北京市服务贸易、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分列全国第二、第五位;市场总消费额达2.4万亿元
拥有人工智能企业近270家,占全国近一半
互联网上市企业占全国40.2%
56家总部企业入围2017年《财富》世界500强,连续5年位居世界城市榜首
网上零售额亿元以上企业80家,交易额亿元以上电子商务平台20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