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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初中生须完成10次科学活动

2019-01-02 05:2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初中生须完成10次科学活动

《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在北京市教委网站公示,初中生须完成10次开放性科学活动。

依据办法,学生在初中三年须完成10次开放性科学活动,其中6次在市级资源单位完成,4次在区级资源单位完成,按要求完成学习取得的成绩将纳入中招计分。

北京市教委表示,要建立市、区两级资源单位和活动课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评价。活动课程实行量化评价并确定等级,每个活动课程量化评分为学生评价平均分减去督查记分。督查记分由督查部门对组织管理、活动实施、场地环境及投诉等违规行为记分,满分12分。平台上课程的量化评分和等级将实时更新,阶段作为学生选课引导和经费核算的依据。

同时,北京市要建立活动课程退出机制。活动课程量化评分不及格或督查记满12分,立即撤出课程目录。资源单位出现时长不足、主讲教师与备案信息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暂停服务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立即撤出单位目录。出现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等严重问题,立即撤出单位目录,两年内不得进入目录。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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