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第二批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细则出台

2019-02-13 06:05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第二批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细则出台

春节前夕,北京市为台胞再赠“大礼包”。日前,北京市台办会同相关委办局发布《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10条实施细则。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胞在公积金缴存、使用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本次发布的10条细则,是继1月15日首批发布23条实施细则后的第二批落地条款,涉及台企经营、台胞工作和生活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京注册从事文艺创作、文化交流的台资企业,可依照申请条件和程序,申报北京市文化艺术基金项目;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就业,聘用单位与台湾居民应签订聘用合同。在本市事业单位就业台湾居民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就业大陆居民同等待遇。台胞可申请加入北京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台胞可设立公积金账户,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

目前已发布的33条实施细则,均统一发布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相关委办局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民革北京市委、台盟北京市委、北京市台联、北京台协的微信公众号也同步转发。台企台胞也可拨打“55条措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电话(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010-55564223)进行咨询。为方便台企和台胞查询信息、办理相关业务,每一条实施细则均列明申报条件、办事流程、受理地点、咨询方式等事项清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