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工信部:禁止擅自对“携号转网”增设办理条件

2019-03-15 13:23

今天(3月14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电信运营商不得为“携号转网”业务擅自增设办理条件,也不得限制用户转低资费套餐。

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携号转网”。记者注意到,在要求电信运营商落实宽带垄断专项整治要求和强化电信业务市场规范管理之外,《意见》特别点出,电信运营商需深化“携号转网”业务规范办理,不得擅自增设办理条件、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利用“携号转网”实施恶性竞争行为。

工信部表示,今年将组织开展电信计费监督检查,加大对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拨测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变相强制收取“开卡费”、手机销号保证金等乱收费行为。严禁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增加收费项目、诱导定制、强行扣费、恶意扣费等行为。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要“清单式”公示所有在售资费方案,明示套餐规则,探索推出“业务单价+使用折扣”的收费模式。

此外,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严禁限制用户转低资费套餐,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套餐变更服务。

在数据安全方面,《意见》也提出,电信运营商需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工信部也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技术检测、执法检查、考核追责等管理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置和曝光力度。 

责任编辑:安勇(QN0005)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