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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17人恶势力团伙被端

2019-08-28 05:3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延庆17人恶势力团伙被端

昨天(2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延庆区延庆镇石河营村原经济合作社专职社长张艳超等17人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张艳超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向张艳超追缴违法所得12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另外,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杨、徐连敬、赵春阳、林碧洋等16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到10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艳超通过编造虚假入党材料违规入党,并担任石河营村经济合作社专职社长。自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艳超、徐连敬、赵春阳、林碧洋、张雁垒、尤健、李杨、朱志明、高雄、董浩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共同实施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5起违法犯罪活动;自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董浩、尤健、李杨、朱志明、时财、常占福、曹新宇、黄攀,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6起违法犯罪活动。

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判决。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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