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排放超标车辆屡受罚 负责人最高拟罚5万元

2019-11-26 05:0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排放超标车辆屡受罚 负责人最高拟罚5万元

作为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的重要议题,昨天(25日)上午,《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强化了重点用车单位的主体责任,运输、快递等同一超标排放车辆,一年受罚5次以上的,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当前,超标柴油车重复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与重点用车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重视不够有关。应当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对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责任,督促其对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调整和优化。

同时,草案对重点用车单位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数量标准进行了认定。规定,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果出现注册车辆20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10%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5次以上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草案拟提请明年召开的市人代会审议。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作者:高枝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证000032号 诚信网站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传漾
分享到: 关闭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