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库房:
1.厂房、库房焊割作业时周边易燃可燃物未清理,焊割设备故障、焊割易燃易爆设备或装置等行为。
2.机械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供油系统故障导致摩擦发热;厂房内烘烤设备不严密,烘烤物距火源近,超过额度温度运行等行为;厂房冷却系统、压力系统故障,新出高温产品直接接触易燃可燃材料。
3.人、车、物进入存有甲、乙类易燃易爆厂房、库房时未做防静电,车辆尾气未做防护处理等情况,易因静电产生火花,车辆尾气火种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爆炸。
4.厂房、库房内生产原料、货物未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在日晒、高温、遇潮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或者相互反应引发火灾。
5.专用冷库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极易引发火灾。
6.厂房、库房内电瓶铲车、装卸车停放和充电。
7.库房内堆放物品与照明灯具之间距离较近。
施工现场:
1.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未封堵周边孔洞。
2.钢筋、板材切割、加工、压缩等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易燃、可燃杂物。
3.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
4.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库存放,未单独分类存储,因存储环境发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
5.物料堆场遇外来火源或人员吸烟等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6.在施建筑内违规设置库房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等行为。
7.民工宿舍使用“小太阳”、电暖气、电磁炉等电器设备取暖、做饭以及烘干衣物;手机、充电宝等电器产品无人看管充电或放置在被褥上充电;未使用安全电压,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