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到来,暖气漏水的问题又开始困扰着一些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很多漏水事故原本可以用较小的代价解决,却由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没能正确理解,起诉到法院后反而扩大了损失,还消耗了大量时间精力。
王先生和刘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由于刘先生房屋阳台漏水,导致王先生家中房屋主卧室天花板大面积渗水、墙皮脱落、房屋潮湿,天花板吸顶灯内也有水渗入,随时可能导致电路故障,严重影响了房屋安全。
王先生前去协商,刘先生却称房屋漏水是因为开发商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于是王先生将刘先生起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产权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而刘先生家阳台防水层漏水给王先生家造成的损失,刘先生理应修复并赔偿,故法院最终判决刘先生应将自己的房屋修复至不再渗漏并赔偿王先生6000元。
三中院民一庭李丹法官表示,如果漏水方不配合修复导致损失扩大,则应当赔偿扩大部分的损失。而在一些漏水严重的情况下,房屋原有的装修部位会因浸泡受损,需要更换新的材料,对于这部分损失,侵权人应该全额赔偿,不能扣除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