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明确虚假商业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平台及直播相关违法行为三大类行为红线。
专项整治将重点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商业营销行为,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严禁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进行营销。
同时,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构食品原产地、有机认证等资质,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虚假推荐证明,发布篡改、伪造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以及采用虚假交易、技术手段营造虚假人气等行为,均在重点查处之列。
针对网络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专项整治明确要求,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未按规定标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专项整治还将严厉查处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等问题。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明确虚假商业营销、虚假违法广告、平台及直播相关违法行为三大类行为红线。
专项整治将重点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商业营销行为,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严禁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进行营销。
同时,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构食品原产地、有机认证等资质,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虚假推荐证明,发布篡改、伪造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以及采用虚假交易、技术手段营造虚假人气等行为,均在重点查处之列。
针对网络食品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专项整治明确要求,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食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保健食品广告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未按规定标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专项整治还将严厉查处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