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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期满未延用登记不得上路

2026-06-03 06:5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电动自行车号牌期满未延用登记不得上路

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许永辉昨天(2日)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电动自行车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携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等材料到各区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延用登记。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用,仍上路行驶的,如何处罚?许永辉表示,逾期未申请延用仍上路行驶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市民应关注电动自行车登记日期,登记满10年的,要依法申请办理延用登记。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许永辉提示。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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