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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当药骗老人 北京三人获刑并全额退赔

2026-06-05 05:53 新京报

来源标题:食品当药骗老人 三人获刑并全额退赔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召开守护“一老一小”多元融合工作机制暨审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介绍该机制总体定位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准则,以司法保护为主导枢纽与制度牵引,横向整合未成年人与老年人“六大保护”力量,纵向以全周期闭环守护为核心主线,构建司法主导、社会参与、维度延伸、智慧赋能的现代化综合保护体系。

该机制采用“横向‘六大保护’深度融合+纵向全周期闭环守护”的双维立体化架构,通过多元主体参与、系统综合保护,推动涉未成年人、涉老年人工作从分散发力向系统共治的根本性转变,为全国涉未成年人审判及涉老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新的海淀尝试。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盛荣介绍守护“一老一小”多元融合工作机制中涉老年人、涉未成年人保护具体模式。在涉老年人审判方面,横向维度上通过司法保障、家庭保障、社区保障、安全保障、医疗保障、政府保障“六大保障”一体融合,构建全域协同综合保护体系;纵向维度上通过诉前有序普法,从源头减少纠纷产生,诉中精准释法,全面推动案结事了,诉后延伸帮扶,助力老年人安稳生活,推动“五个老有”精准落地。

在涉未成年人审判方面,横向维度上通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一体融合,纵向维度上建立案前预防干预机制、审中融合保护机制、判后延伸帮扶机制护航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正常成长轨道。

案例1

涉孩子抚养权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案

张某(男)和李某(女)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张。小张2周岁时,张某和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小张由母亲李某抚养。两年后,张某以小张随其在海淀区落户,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官在审理张某诉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时,充分了解了张某与李某的离婚原因、二人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小张的成长经历等情况。李某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及小张的学习环境,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双方意见出具调解书,确定小张由张某抚养。后张某与李某因探望事宜发生分歧,李某遂起诉张某要求确定探望时间及方式。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此后,李某又想让小张随其生活,与张某协商不成,遂起诉张某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小张继续由张某抚养为宜,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

运用“首审责任制”化解涉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纠纷

李某与张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因涉及同一未成年人小张的权益,海淀法院启动“首审责任制”,将该案交由首审法官,即第一次办理涉及小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法官,进行审理。首审法官受理案件后,结合首次案件中掌握的案件情况,进一步了解抚养权变更后小张与父母的关系,准确找到李某与张某的矛盾点,围绕探望时间、方式和地点,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

李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后,首审法官根据此前审理积累的案件信息,仔细查明抚养权变更后小张的成长状况、李某的探望情形,分析李某主张变更抚养权的原因。鉴于小张与张某共同生活一年有余,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状态,认为张某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

公司恶意注销逃避债务法院判股东全额退费

年过七旬的王某某从2020年开始在某公司购买并接受美容、养生服务。2020年7月至2022年陆续在某公司付费16万余元。2024年,某公司在未通知王某某的情况下,申请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在注销时,某公司的股东赵某某和顾某某均签字承诺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如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某公司注销,不能提供任何服务,故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赵某某和顾某某向其退还剩余服务费8万余元及项目补贴2万元。庭审中,经双方举证质证及当庭核对,确认王某某在某公司剩余未消费的项目名称及次数。就所涉项目对应的单价,赵某某与顾某某未提交证据,王某某提交了其统计的单价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某公司购买并接受美容、养生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的服务合同关系。因某公司在未通知王某某的情况下,径行注销,已无法继续为王某某提供服务,现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据。某公司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时承诺公司无债权债务,且赵某某、顾某某亦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如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本案根据赵某某、顾某某的承诺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赵某某、顾某某承担退款义务,共同向王某某退还服务费合计八万余元,并驳回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赵某某、顾某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法院

商家不得以注销公司作为逃避债务的“护身符”

法官解释,预付式消费在老年群体中也日趋常见。本案精准回应老人辨别能力弱、维权能力不足的痛点,穿透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限制,明确商家不得以注销公司作为逃避债务的“护身符”,股东未经依法清算、隐瞒债务注销公司,需对企业债务承担全额偿还责任,让恶意注销逃债的股东直接担责,挽回老人财产损失,切实守护老年人养老钱,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安宁与财产安全,实现“老有所乐”。

需要提醒的是,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消费时需要警惕“预付卡”式的消费陷阱,避免一次性充值金额过高,源头减少资金流失风险。当确实遇到纠纷时需要维权时,要保留好储值票据、转账记录等,确保主张合法有据。

案例3

“神医”卖假药诈骗老人三人分别获刑三年半

2021年3月至8月,被告人赵某、朱某、梁某伙同他人在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将食品冒充药品,谎称能够治疗疾病的方式骗取多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赵某、朱某、梁某等人分工协作,赵某和朱某统筹协调,联系进货“食”字号产品,并分工完成虚假看诊:第一步,由分销员联系老年人听讲座、送礼物,提前沟通病情并线下引流;第二步,朱某主持针对老年人的活动、介绍产品;第三步,将无医师执业经历、执业许可的梁某包装成中医世家大师,让梁某根据分销员提前了解的病情信息为老年人看诊,以“一针见血”的精准反馈,获得老年人的信任;第四步,梁某看病后,赵某从旁帮助介绍产品、销售并收款,诈骗钱款后,几人取现分成。

本案中,多人合伙以免费礼品为诱饵制造虚假的看诊活动,以事前沟通的病情联手打造中医大师,将几十元进货的食品以千元出售,并根据分销人员对老年人经济状况的评估随时提高产品价格,环环相扣,引诱老年人上当受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朱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协作、结伙共同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赵某等人将食品冒充药品、谎称能治疗疾病,打造虚假的中医大师进行捆绑销售,均为虚构事实;几人利用老年人对治疗疾病、获得身体健康的心理需求,让其陷入自己在寻医问药的错误认识,从而支付钱款导致财产损失,整个行为模式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鉴于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对三人从轻处罚;但考虑到诈骗对象系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对在案扣押的二十六万余元钱款发还各被害人。现本案已生效。

法院

老年人日常生活中涉付款转账“三思而后行”

法官表示,本案系反诈护老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迫切心理需求,搭建“赠送礼品一神医义诊一出售神药”的诈骗链条,层层递进、引诱上钩。案件中揭露的诈骗链条对于增强老年人反诈意识,减少消费困惑有积极意义。法院在秉持刑事打击与追赃挽损双同步的理念指引下,形成全流程“护老护财”向心力,多措并举、宽严相济惩治针对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创造和谐健康的养老环境,助力“老有所乐”。

需要提醒的是,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牢记“三不要”,一是不亲临免费活动。对于非正规单位组织的免费领取礼品、免费听取讲座的活动要提高警惕、抵制诱惑。二是不轻信夸大宣传。对于产品有神奇功效的宣传,不要轻信,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三是不轻易支付钱款。对于涉及付款转账要“三思而后行”,及时与家人沟通、听取建议。

责任编辑:郑涛(QV0003)作者: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林挚 魏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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