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发布2025年涉老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8个案例,涉及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监护保障、涉老诈骗、数字消费、投资理财、“银发”旅游、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等领域,覆盖刑事惩治、民事救济、公益诉讼、行业规范等多个维度。案例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护问题,引导全社会共同筑牢老年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线。
涉老诈骗案件呈现“公司化运作”“精准围猎”特征
记者注意到,在涉老诈骗领域,多起案件呈现“公司化运作”“精准围猎”特征。如郝某等四十人诈骗案中,被告人注册多家生物科技公司,冒充专家、医师,用低成本药品冒充特效药,向全国多地老年人电话推销,累计诈骗金额高达2900余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史某等三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利用“祝由术”“发功传能量”等封建迷信手段,将普通食品包装成特效药,骗取多名老年人30万余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涉老虚假宣传案件7起,没收违法所得32万余元并处罚款。同时,检察机关聚焦养老助餐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问题89项,对问题企业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补贴等综合惩戒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厘清养老服务责任边界,破解监护难题
在养老机构责任认定方面,吕某诉某养老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具有典型意义。88岁重度失能老人吕某入住养老院后摔倒致八级伤残,家属曾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且拒绝了养老院对老人进行保护性约束的建议。法院审理认为,养老院虽尽到风险告知义务,但未能采取有效的替代性防护措施,存在过错,依法判令承担15%的赔偿责任。该案厘清了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明确“免责承诺”不能免除法定义务。
针对独居失能老人监护缺位问题,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案是“公职监护”的实践。72岁失能老人崔某无亲属可承担监护职责,居委会主动承担照料责任并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法院依法指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并创新建立“监护台账”机制,要求其在民政、街道等部门监督下支取款项用于老人生活医疗支出。该案为破解“无人照顾的独居失能老人”难题提供了司法范本。
关注“银发”旅游与数字消费新风险
随着老年人出游需求增长,旅游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曹某等九名老年游客诉某旅行社案中,旅行社违反“零购物”约定,向老人推销“三无”产品并安排高强度行程,导致多人身体不适。法院联合文旅、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解,最终旅行社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8万元。该案警示旅游行业不得利用老年人辨识力弱设置消费陷阱。
在数字消费领域,张某某、王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颇具代表性。一位66岁留守老人误将平台“上热门”推广视为“打工赚钱”操作,向两短视频平台累计充值10万余元。法院充分考虑偏远地区老人网络认知不足的特殊情况,组织调解,最终平台退还7.9万余元。该案呼吁互联网企业落实“适老化”改造,增设防误触提示。
金融机构违规销售被严惩,“以房养老”骗局合同被认定无效
王某诉某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银行客户经理借助线上渠道向65岁老人推介基金,规避法定“双录”(录音录像)监管,导致老人亏损21万元。法院认定银行未履行针对老年投资者的适当性加重义务,判令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该案明确线上渠道并非金融监管“飞地”。
吴某春诉张某华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公证委托、连环买卖等手段骗取老人房产。法院认定购房人与中间人恶意串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养老诈骗被害人追回房产提供了司法救济路径。
未来,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面落实,会同有关单位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定期发布涉老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涉老纠纷处置,提高风险预警防范水平,全力守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6月5日,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发布2025年涉老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8个案例,涉及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监护保障、涉老诈骗、数字消费、投资理财、“银发”旅游、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等领域,覆盖刑事惩治、民事救济、公益诉讼、行业规范等多个维度。案例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护问题,引导全社会共同筑牢老年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线。
涉老诈骗案件呈现“公司化运作”“精准围猎”特征
记者注意到,在涉老诈骗领域,多起案件呈现“公司化运作”“精准围猎”特征。如郝某等四十人诈骗案中,被告人注册多家生物科技公司,冒充专家、医师,用低成本药品冒充特效药,向全国多地老年人电话推销,累计诈骗金额高达2900余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史某等三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利用“祝由术”“发功传能量”等封建迷信手段,将普通食品包装成特效药,骗取多名老年人30万余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涉老虚假宣传案件7起,没收违法所得32万余元并处罚款。同时,检察机关聚焦养老助餐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问题89项,对问题企业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补贴等综合惩戒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厘清养老服务责任边界,破解监护难题
在养老机构责任认定方面,吕某诉某养老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具有典型意义。88岁重度失能老人吕某入住养老院后摔倒致八级伤残,家属曾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且拒绝了养老院对老人进行保护性约束的建议。法院审理认为,养老院虽尽到风险告知义务,但未能采取有效的替代性防护措施,存在过错,依法判令承担15%的赔偿责任。该案厘清了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明确“免责承诺”不能免除法定义务。
针对独居失能老人监护缺位问题,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监护人案是“公职监护”的实践。72岁失能老人崔某无亲属可承担监护职责,居委会主动承担照料责任并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法院依法指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并创新建立“监护台账”机制,要求其在民政、街道等部门监督下支取款项用于老人生活医疗支出。该案为破解“无人照顾的独居失能老人”难题提供了司法范本。
关注“银发”旅游与数字消费新风险
随着老年人出游需求增长,旅游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曹某等九名老年游客诉某旅行社案中,旅行社违反“零购物”约定,向老人推销“三无”产品并安排高强度行程,导致多人身体不适。法院联合文旅、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解,最终旅行社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8万元。该案警示旅游行业不得利用老年人辨识力弱设置消费陷阱。
在数字消费领域,张某某、王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颇具代表性。一位66岁留守老人误将平台“上热门”推广视为“打工赚钱”操作,向两短视频平台累计充值10万余元。法院充分考虑偏远地区老人网络认知不足的特殊情况,组织调解,最终平台退还7.9万余元。该案呼吁互联网企业落实“适老化”改造,增设防误触提示。
金融机构违规销售被严惩,“以房养老”骗局合同被认定无效
王某诉某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银行客户经理借助线上渠道向65岁老人推介基金,规避法定“双录”(录音录像)监管,导致老人亏损21万元。法院认定银行未履行针对老年投资者的适当性加重义务,判令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该案明确线上渠道并非金融监管“飞地”。
吴某春诉张某华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公证委托、连环买卖等手段骗取老人房产。法院认定购房人与中间人恶意串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养老诈骗被害人追回房产提供了司法救济路径。
未来,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面落实,会同有关单位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定期发布涉老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涉老纠纷处置,提高风险预警防范水平,全力守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