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体撞人案被告昨日被判处死刑

2015-12-25 05:00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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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金某某驾驶车辆在工体地区故意撞击行人,致3人死亡,8人受伤。24日,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驾驶汽车在城市繁华地段高速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行人,致3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金某某因对与其产生民事纠纷的三里屯社区经济管理中心不满,驾车故意撞击该中心员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24日,三中院经审理后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金某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