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有津贴,低温有吗? 第6期

2016-01-20 15:23   作者    编辑 李红英(QN0016)

从1月18日进入“四九”第一天开始,北京的最低温记录不断刷新。根据最新天气预报,一股从西伯利亚来的“霸王级”寒潮正在路上,预计本周五最高气温只有-5℃。那么问题来了,夏天的高温津贴咱都知道吧,有低温津贴吗?低至多少度可以领取低温津贴?可以惠及哪些人?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呢?

咱们先说说比较为人熟知的高温津贴,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防暑降温费。

2012年,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并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目前,北京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相对于高温津贴这个“正规军”,低温津贴多少显得窘迫和尴尬。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天寒地冻,咱们还得照常上班。那么哪些人,长期工作在低温环境下呢?

3

他们是包括交警在内的执勤人员。

2

越是极端天气,越要坚守岗位的环卫工人。

1

也有确保供电的电力工人。还有快递员、建筑工人等。

不过,北京的一项低温作业规范还是给这个人群带来了一丝温暖。

去年11月,北京市质监局发布《低温作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征集意见。规范规定,每日低温(工作地点平均气温≤5℃)作业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也就是说5℃以下环境的工作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小时。

用人单位应组织低温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职工。

年龄在50岁以上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胃肠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低温作业。

应对低温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女职工在经期不宜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但该规范并未提及低温津贴。由此,听起来很美的低温津贴仍只是个“传说”,并没有在现实中得以落实。

延伸:雾霾津贴

在2013年的湖南政协会上,一份《关于对室外工作者在重度污染雾霾天气实行健康补助的提案》就得到与会委员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也是地方两会上首次有关“雾霾补贴”的提案。

得益于各地各级政协委员近两年的集中呼吁,“雾霾津贴”在个别地区或个别单位已经落地。武汉交警从2014年开始领取每月50元的“雾霾津贴”;2015年,浙江宁波出台新规,当地一旦出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用人单位要避免安排劳动者户外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除需向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外,还需按日给予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否则将被处罚。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就“雾霾津贴”发放面向全市职工发起问卷调查,近400人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的职工支持发放“雾霾津贴”,其中88%的参与者表示支持和理解优先给户外劳动者发放“雾霾津贴”。

(综合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