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北京化工研究院支社主委朱良建议,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并对发布条件、启动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朱良指出,现行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对于红色预警启动的条件弹性不足,一旦达到启动“红警”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防止人群受害的建议性措施,以及“机动车单双号”等防止污染加重的强制性措施就得全部施行。但实际上,防止人群受害的措施可以在污染达到重度污染时再实行,不一定需要提前24小时实行;而防止污染加重、减少排放的措施,倒是有必要提前更长时间就实行,特别是当污染主要是在本地逐渐积累的情况下,更应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控制污染物积累。
因此,朱良指出,可在现有等级的情形下,增加“准红色预警”等级,并对发布条件、启动时间、发布和解除程序、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预测将出现很严重的污染,但还不能触发红色预警的情况,可以提前采取红色预警强制性应急措施中的几条或全部,提前控制污染物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