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影视公司不生产好作品就是耍流氓

2016-01-22 13:5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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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张利涛 秦胜男)“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文创产业稳步发展,其中在2014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2826.3亿元,占地区经济比重达到13.2%,是首都经济中仅次于金融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2015年1至9月,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仍然实现13%的增长速度。而这其中,北京的电影业发展一直领跑全国。千龙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北京电影票房收入31.5亿,名列全国各大城市之首。

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显然对于北京文化中心的建设有巨大影响力,但目前影视业也遇到诸如盗版侵权等影响影视业发展的问题。如何加强影视业的发展,委员们踊跃建言。

 “任何一个不以生产好作品为目的的影视公司都是耍流氓”

时代的变化,科技的推进,让影视作品成为网络时代文化娱乐的一种重要方式。北京市政协委员、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在谈到影视作品的发展中提到,无论是影视公司,还是影视作品,想要获得大众的认可和长远的发展,关键在于创新。

以光线传媒为例,公司在多方面做了创新,一方面在新导演的培养上,采用一种新模式,取得一种非常好的效果,无论是数量和效果上,都得到了大众的认可。“比如很多新导演的处女座都是在光线诞生的,像赵薇、邓超、苏有朋等一批电影导演。”另一方面,公司对动画片的关注和布局上也是一个创新,光线投资的《大圣归来》不仅受到关注,更是对中国动画产业的一个指向。另外,在影视作品题材类型上做了很多创新,包括现在的青春片、喜剧。面对成就,不能固步自封,需要不断的提升和创新,丰富影视文化发展。

“对于影视公司,任何一个不以生产好作品为目的的影视公司都是耍流氓。”王长田委员说道。对于内容创新的问题,政协委员、著名导演郑晓龙的建议不谋而合。国家的创新应该体现在各个方面,影视作品更需要在内容上做创新。“文艺作品不能重复,应该重在创新。难道文艺作品一定要一样吗?作品贵在创新。文艺创作不能够做‘多快好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破解山寨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新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而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也遭遇到很多问题。郑晓龙委员在谈到《芈月传》时,非常气愤对《芈月传》传的盗版行为,“《芈月传》遭遇到盗版,情况比较严重。最重要的是有些人看了盗版之后,不自知,觉得无所外,他们觉得就是想要提前知道《芈月传》的结果,于是在网上搜索盗版。”

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发展,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正在形成,知识产权的价值日益提升,其作用日益凸显,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这也是制定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之一。

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拥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比如文化产业大部分是小公司,拥有极其灵活的特点。北京的影视公司同样如此。对此,政府是否可能采取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的形式,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

2015年北京电影票房收入31.5亿,名列全国各大城市之首。影视作品已经成为北京年轻人一项非常重要的文化娱乐活动。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对于影视文化作品的消费,带动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形成有北京特色的影视产业集聚。

北京作为国际一流大都市,拥有许多城市无可比拟的优势条件,信息发达,人才聚集,产业规模大,交流方便等等。目前,北京文化产业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例如如何解决税收压力问题,协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怎样合理、有效率、公平的用好文化产业扶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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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杰(QJ0003)  作者:张利涛 秦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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