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张斌建议: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定

2016-01-23 16:18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今天(1月23日)上午,政协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张斌委员发言建议,为完善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应尽快出台管理办法,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的财产安全。

背景缺少监管草根用户受损

2015年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从金额、波及人数到辐射范围,比任何一年都来得猛烈,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也影响到首都经济和社会稳定。

张斌介绍,截至2015年,首都互联网金融企业共计近500家,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约57家,占全国269家的21.19%;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约219家,占全国2723家的8.04%;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企业约37家;网售理财产品平台企业约92家。

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基本上处于无规则运行状态。

调查网络借贷平台倒闭跑路事件频发

据张斌调查,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四种问题: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管理存在风险。这种“在途资金”由第三方保管,存在着消费者资金被挪用或资金被占用乱投资的风险。

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和跑路事件频繁。首先是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然后是P2P平台看到这一现状后,努力周转资金偿还投资人,最后由于这种倒闭借款人的增多,使P2P平台最终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卷款跑路。据统计,2014年12月底,全国P2P平台倒闭275家,比2013年的76家高出267%。

三是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缺乏对股东人数、投资标准、投资数额的具体规定,涉嫌“非法集资”。当投资总额过于庞大时,投资项目风险就不容易把控,一旦资金链断裂,往往会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造成社会动荡。

四是网售金融理财产品平台“飞单”问题严重。“飞单”就是指金融机构的理财经理游说消费者购买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还出具加盖本金融机构公章的收益承诺保证书,并从中谋取利益的经营行为,给消费者带来诚信和售后问题。目前,网售金融理财产品平台“飞单”问题非常严重。

建议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办法

张斌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办法》,将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良经营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增加北京市政府对辖区内金融企业的监管权力;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渠道从事洗钱犯罪和恐怖活动。

具体措施上,张斌建议,依托银行类金融机构管理“在途资金”;通过科技手段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设置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将该行业定位于信息中介;P2P网络平台经营除了在市工商局获取《营业执照》外,还要在市金融局获取《P2P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同时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等基本要求;严厉处罚P2P企业获得大量流动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于发放贷款的行为,阻断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措施,容易损害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除此之外,还建议设置众筹平台准入条件,构建持续性信息披露机制,重点深度披露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权益资本变动情况、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等,以方便股东判断是否追加、减持或者撤资。

建议市金融管理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逐类、逐个、逐金额的登记备案管理,严厉打击理财产品“线下飞单、线上乱买”的问题。

责任编辑:武子豪(QN0036)  作者:石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