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01-26 04:38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5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吉林主席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2015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提出的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可行,各项工作部署明确务实。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