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剑光等7名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2016-01-26 04:39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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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剑光等7名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2016年1月25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协商讨论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联合建议书,决定予以接受。经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由于任职年龄和职务变动等原因,同意马剑光、冯春勤、沈宝昌、张厚崑、陈玲(女)、董瑞龙、黎维彬等7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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