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文创产品应纳入退税范畴

2016-01-27 07:2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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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文创产品应纳入退税范畴

24日下午两点是本次人代会议案提交的截止时间,代表们纷纷将精心准备的议案提交上来,其中不少让人眼前一亮。国家大力鼓励文化创新、创意类企业的发展,本市作为全国文化中心也出台了相应的扶持计划,可是被一些现行政策的不匹配拖了后腿。文创产品在申请出口退税时的尴尬就是其中之一。东城区代表团的13位代表就此提出议案:给文创产品一个明确的“名分”,并将其纳入享受退税的范畴。

代表们在提出这份议案前,做了充分的调查。国家及本市近来先后出台了近10项鼓励文创产品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可谓不强。而时下文创产品申请退税时遭遇的尴尬,其实源于“名分”上的尴尬。

现行关于有形商品出口的企业退税资格认定主要分为两种:“生产型企业”和“商贸型企业”。如果按照前者认定,税务部门就要求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工厂,要实地勘察厂房设备。要求一个文创企业,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搞文创的企业,一定要有自己的工厂、厂房、设备,这很显然已经是一种落后的思维模式。按照后者认定的话,税务部门则要求买进卖出的是同样的商品,而文创企业依靠创新创意开发产品并出口,显然也不符合这一要求。

代表们还做了进一步分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对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单独分类,因此目前它只能在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中被定位。可是当今的文化创意企业,常常会跨几个业态。定位的模糊最终造成了政策的掣肘。

如何破解?代表们认为,首先对于开发创意商品的文创企业,应该明确其出口企业类型,区别于传统制造业和商贸企业,给它一个“名分”,并将其纳入到享受退税政策的范畴内。代表们还提出,以企业出口的文创产品是否为自主研发,是否有高附加值作为认定标准,供税务部门在办理退税时参考。

代表们还希望本市推动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交易平台,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实现“北京制造”向“北京创造”转变,让没有工厂的北京文创企业毫无后顾之忧地“走出去”,闯出一片天地。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巩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