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华生(左)和王某在法庭上 摄/记者 曹博远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昌平南邵镇北邵洼村党支部书记李华生,伙同女子王某,利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等手段骗取500余万拆迁款。因涉嫌合同诈骗罪,23日上午,李华生和王某一起在一中院受审。
在法庭上,李华生认罪。他说他把地签给王某后,就想到这块地拆迁了,他给王某一些利润,王某当时没有要分拆迁款的想法,“我想得大头。”
据了解,骗得拆迁款后,王某从中获利10万元,剩下的500余万元被李华生占有。李华生将这笔钱用于给子女买房、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
检方指控 村官伙同他人 骗500余万拆迁款
51岁的李华生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昌平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31岁,高中文化,无业。
据检方指控,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李华生伙同被告人王某,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
2015年4月2日,李华生和王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华生、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受审认罪 称租地后想得拆迁款“大头”
上午10时许,身穿黑色衣裳的李华生和穿着灰色帽衫的王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李华生身材不高,已有些许白发。王某扎着一个马尾辫,看起来还比较年轻。
据了解,骗得拆迁款后,王某从中获利10万元,剩下的500余万元被李华生占有。李华生将这笔钱用于给子女买房、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
法庭上,李华生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认可。
李华生说,王某是涉案地块的被拆迁人,但当时不是承租人,“这块地是张某的。张某以前找我喝酒,问村里有块地一直没用,让我给他。”
李华生说,按照合同规定,5年没交钱就有权终止合同,“由于张某一直没交钱,合同就没有生效,我开始找王某签了这个合同。”
李华生表示,在找了张某多次未果后,他找到王某,和她商量租地的事情,王某后来交了4万元租下这块地,这4万元是两年半的钱,“找她是因为之前她问过我村里有没有荒地,我就以2000元一亩地的价格租给她了。”
签了合同后,李华生说他告诉王某,到时候这块地拆迁了,他就给王某一些利润,“这事是我主动找的她,她当时没有要分拆迁款的想法,所以我想得大头。”
李华生称,拆迁完了,由于张某在涉案地上有活动房,价值190多万元,张某找他要钱。为了减少麻烦,他给了张某200多万元。
李华生表示,拆迁队核对土地承租人,只需要村委会出示租地合同,并有承租人的交款记录。拆迁公司起草补偿协议,需要他的签字。“拆迁款打给了王某,她给了我,我给了她10万元手续费,剩下的给孩子100万买婚房。还给了村里的4个小伙一人5万,他们一直因为拆迁款在闹。”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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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违法问题。1月13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公布了近三年来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并通报8起典型案例。
据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马亚军介绍,近三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114件涉农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涉农职务犯罪涉及罪名主要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渎职罪。职务犯罪中,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单独或伙同他人违纪违法的情况较多。
虚增坟墓数骗补偿款 村官获刑11年
1962年出生的刘某,曾是北京某村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3月,刘某趁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其所任职的某村清点租用土地上的地上物之机,为其嫂吕某伪造一张补偿额为39万余元的地上物补偿底单,并帮助吕某获取了39万余元的补偿款。
2011年3月,刘某在协助完成生态智能发配用一体化示范项目占用土地上坟墓迁移工作中,指使该村的财务专管员张某,采取编造人名虚增坟墓数量加大补偿款支出的方式,将镇政府预拨的300万元迁坟补偿款全部列支,并于2011年4月底套取现金159.1万元,由张某保管。后张某将其中39.44万元迁坟补偿款非法据为己有。之后,刘某又利用迁坟、修建新公墓等项目获利8.2万元。
2013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