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恒甫资料图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王子薇)备受关注的北大与邹恒甫名誉纠纷一案又有新进展,记者23日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前北大教授邹恒甫在终审败诉后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已依法执行完毕。
此前,法院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并删除相关微博内容;并在十日内在其实名认证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
微博称“北大淫棍多” 教授被判侵权
自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陆续发表了“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等一系列关于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博文。
微博发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2年9月7日,北京大学以邹恒甫的微博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恒甫未尽到对微博言论负有的注意义务,利用新浪微博平台发表针对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的诽谤、侮辱言论,使公众对北京大学产生一定误解,造成北京大学就此事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该言论不构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免责事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院认定邹恒甫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涉诉侵权微博并在其微博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判决作出后,邹恒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要求新浪协助删除侵权微博
终审判决生效后,邹恒甫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前述义务,北京大学于2015年1月8日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海淀法院于2015年1月9日依法向邹恒甫送达《执行通知书》。
邹恒甫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15年1月16日委托律师前往海淀法院,明确表示不会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5年5月28日,海淀法院向新浪微博经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删除侵权微博。
2016年2月23日,海淀法院公开公布了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至此,该案依法执行完毕。
法院释案
网上言论要属实 评论不能侮辱人
海淀法院表示,判决及强制执行,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发表言论确立了四个层次的权利边界:
“事实陈述”时,所述事实应当基本或大致属实;“意见表达”时,评论内容应当大致客观公正;陈述或评论时,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他人;当微博言论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致不利影响迅速扩散时,应当积极配合查证并消除不利影响。任何人一旦超越前述的权利边界,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