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恒甫拒道歉 法院强执结案

2016-02-24 01:27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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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原教授邹恒甫因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关于北京大学、梦桃源餐厅的不实言论而被北京大学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一案,经海淀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审理,邹恒甫被判决删除两篇涉诉微博,并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终审宣判后因邹恒甫拒不履行判决,北京大学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昨天获悉,日前法院已对该案执行完毕。

微博“放炮”被判侵权

“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自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博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年9月7日,北京大学遂以邹恒甫的微博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恒甫未尽到对微博言论负有注意的义务,利用新浪微博平台发表针对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的诽谤、侮辱言论,造成北京大学就此事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海淀法院据此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涉诉侵权微博并在其微博上公开致歉,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指出,任何人一旦超越前述的权利边界,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作出后,邹恒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站协助删除微博

终审判决生效后,邹恒甫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北京大学于2015年1月8日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次日依法向邹恒甫送达《执行通知书》。邹恒甫接到后,于1月16日委托律师前往海淀法院,明确表示不会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5年5月28日,法院向新浪微博经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删除侵权微博。昨天,法院通过全国公开发行的《人民法院报》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至此该案依法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