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出台环保有奖举报新规 最高奖5万

2016-03-18 15:17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原标题:市环保局出台环保有奖举报新规 4月1日起实施

举报环境污染 最高奖5万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耿学清)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民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保局举报规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违法情况,都有可能获得现金奖励,奖金在100-50000元之间。

举报要实名  明确举报途径、范围及重点

据了解,此次“举报奖励规定”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首先明确了要实名举报。此举主要是为了便于核实情况、领取奖金,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环保部门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

举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要求,凡是举报都有可能获奖,对“举报奖励规定”中确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2000-50000元重点奖励;对除规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外,且符合举报范围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还有几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内,包括: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等。此外,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恶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众可通过四种渠道参与有奖举报

4月1日新规实施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www.bjepb.gov.cn)“有奖举报”专栏、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参与有奖举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为便于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市环保局将每季度对举报情况梳理一次,并组织有奖举报奖金发放。

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重点奖励提供日常监管中难以发现、对环境危害严重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线索的举报人。

“除有奖举报之外,也欢迎市民继续通过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环境监督。”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表示。

12369环保热线于2002年开通,仅2015年一年,就接到公众环境举报电话3万件,接受公众咨询15万件。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