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未收判决导致错过上诉期 怀柔男子告邮局

2016-03-23 15:3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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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称未收判决没上诉 告邮局

常先生在法庭上否认见过出庭作证的邮政快递员。摄/记者 洪雪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称因为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导致错过了上诉期,为此常先生需要赔偿刘某10万元。常先生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快递员“擅自做主”惹祸,当初法院委托EMS送达判决书时,快递员在未找到常先生的情况下,直接在快递单上写下“拒收”。

常先生认为快递员存在过错,将快递员所在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营业部告上法院,要求其“替”自己偿还10万元的债务。

今天(3月23日)上午,该案在怀柔法院开庭。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求,“涉案邮件邮费不是原告出的,双方当事人不是原告和邮局,被告按照国家规定投递邮件,是按照邮件上的收件地址投递的,是收件地址上的人表示拒收,邮局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案情 借款10万未还 法院判决还钱

44岁的常先生是一名教师,住在怀柔区。

常先生诉称,2015年5月至9月,妻子分4次跟刘某借款12.2万元,还了2.2万元后,剩下的10万元一直没有还,为此刘某将他们夫妇告上法院,要求偿还1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6年1月14日怀柔法院开庭,常先生夫妇到庭应诉,庭审中,常先生夫妇称借款用于赌博了,但是未出示证据证明该借款系赌债。

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看,刘某与常先生的妻子之间存有民间借贷关系,两被告称此借款用于赌博,但并未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故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常先生的妻子应向刘某返还借款10万元。常先生作为配偶,应对该返还义务承担共同责任。对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怀柔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刘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两被告未按判决给付金钱,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上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也就是庭审的当天。

判决书迟到 原告称错过上诉期

判决书作出后,怀柔法院于2016年1月18日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营业部向常先生夫妇送达判决书,但常先生称自己并未收到判决书。

常先生说,他对这笔借款有异议,原本想在拿到判决书后上诉,但因为被告严重失职,没有将判决书送达,延误了他的上诉期限。

常先生说,他拿到判决书的日期是2016年3月2日,已经错过了上诉期,目前自己必须按照生效的判决偿还刘某钱。

常先生认为,被告在给法院的回执单上自行注明原告拒收,但其无证据证明原告拒收快递的判决书,被告耽误了原告的上诉期限,原告的10万元损失与被告公司谎称原告拒收判决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公司构成侵权,因此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自己10万元。

快递单上注明“拒收”

记者看到,在当庭出示的EMS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收寄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

委托人一栏为怀柔法院民二庭,文书名称一栏里边有出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其他共五项。

记者注意到在位列第三项的“民事判决书”的前面划了一个“勾”,后面手写有“一份”字样,而这份快递单左下角贴着特快专递邮件再投改退批条,在改退原因内一共有7项,在第七项的地址欠详后面,有手写的两个字:“拒收”。而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签名一栏则是“空白”,在经手人签名一栏则写着“李某”。

“从快递单上可以看出是我拒绝收判决书,实际上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份判决书,也从来没有快递员给我打电话说有这份快递。”常先生告诉记者。

庭审现场 被告称按规定投递 不应承担责任

上午9点半,在怀柔法院第八法庭,常先生坐在原告席上,他没有请律师,被告席上是EMS公司的两位代理人,“我有异议,我要求被告的经理出庭。”常先生对被告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坚决要求被告公司的经理出庭,被法官驳回。

被告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求。

被告代理人说,“我们和原告没有合同关系,涉案邮件的邮费不是原告出的,双方当事人不是原告和邮局,被告按照国家规定投递邮件,是按照邮件上的收件地址投递的,是收件地址上的人表示拒收,我们才退还邮件的,在此期间我们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原告称邮局从没打过电话

“我反对,被告说的不是真的。”原告再次强调,被告没有给自己投递涉案邮件,“您看,这是我从2016年1月14日开始到立案一个月之内的电话详单,上面没有一个是被告给我打的电话。”常先生边说边将长长的电话清单递给法官。

“被告不仅没有给我投递邮件,还在投递单上面把我的名字、地址都划了,还写上拒收,我啥时候拒收了,我连邮件都没有看到!”常先生大声地说。

在法庭上,常先生详细说了自己发现判决书生效的过程。“我因为跟妻子离婚分家析产到了怀柔法院,在立案庭,我看见了上次庭审时的原告刘某,刘某说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我才知道法院已经下了判决,于是在法院窗口拿了判决书,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判决书。”

常先生说,他给承办法官打电话咨询,法官说判决已经生效了,“法官说已经晚了,判决已经生效了,也就是说我要给刘某10万元钱,后果太严重了。”常先生说。

邮递员作证被一人拒收 原告否认

在法庭上,被告请来事发当天负责投递的投递员李某出庭作证。

李某说,投递当天,他拿着邮件按照地址投递,“敲门后是一个男子开的门,我说有邮件,男子说我不清楚我不要,然后我就按照规定,将邮件标注为拒收,交还给公司。公司第二天将邮件退还给了法院。”

李某话音刚落,原告常先生大声指责李某说假话,“我连你本人都没有见过,你当时见到的是我吗?”

“记不清楚了,当时是一名男士。”李某说。

“你给我打过电话说有邮件吗?”常先生追问。

“按照规定,我们按照地址投递,也就是说我们直接上门,如果没有人才会跟收件人联系。当时我敲门后有人开门,所以我没有再打电话,我是按照公司规定做的。”李某说。

对于李某的说法,原告常先生并不认可。

常先生多次表示,自己是在法庭上第一次看到投递员李某。“我1月19日当天没在家,因为我是老大,我父亲做完手术,我先到医院,发现父亲已经出院,我就到父亲家里去照顾老人,当天一天我都没在家,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家里。”

投递员李某表示,自己当天是一个人投递的邮件,没人能证明当天的情况。

在法庭上,常先生说事发后他曾到被告办公地点,当时接待的工作人员给投递员李某打电话,李某一直说自己在外地,没有露面,“我说我真的没有收到快递,最后被告跟我说,让我去法院告他们,所以我就告他们了。”

常先生表示,“直到现在我暂时还没有给付10万元钱和利息”。

该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何方(QN0035)  作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