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查抄无照小贩时,总会面临围观群众的巨大压力。
本期策划 李嘉瑞
说起北京多年来难以根除的问题,百姓们多能说出一二,本报也多次对这些问题进行过报道。比如“黑一日游”问题、房屋租赁问题,比如本报最近连续报道的前公用胡同首饰加工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从4到10年不等,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非法经营者的顽固不化,但也有执法部门执法难的因素。这些执法的难点究竟在哪儿?不破除这些难点危害有多大?这种窘境是否有能改善的可能呢?
执法虽难 百姓更难
首先要解释何为“专业”执法部门,我们百姓目前能接触到的执法部门,其实多为“专业”执法部门,比如派出所、环保部门、工商部门、旅游局等,这些部门可以根据其领域内的相关法规进行执法,但绝不能超过其执法范围。好比工商部门对于治安案件无能为力,于是当我们在相关的领域出现问题后,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举报。有时却发现,举报后执法部门专业不对口。
北京的黑一日游少说也有长达10年的历史,在过去的采访中,记者接到的此类案例颇多,也发现无论如何去写,也没有什么新意,所有的案例都是完全相同的情况。这些黑一日游10年来的骗术不换汤也不换药,将游客从天安门、德胜门等地骗上车,开出老远后,开始漫天要价,不加钱就要面临威胁,随后八达岭长城的行程变成水关长城,十三陵的行程变成了强制购物消费。面对这种情况,和旅游有关,很多游客想到了向北京市旅游委投诉,电话打过去才得知,旅游委能管的则是有照的,对于这些无照的“黑一日游”执法很难。上当的大多是外地游客,对于几天就会离京的外地游客来说,为了几百元的损失坏了几天的好心情实在不值,往往也就不再追究。“黑一日游”在法律的夹缝中,侥幸了一次又一次。
房屋租赁问题也存在执法难,中介收取房租后,却因为各种原因强制租户搬走,租户不走就要面临各种类型的恐吓,租户们觉得自身的安全受了威胁,理所当然向派出所报警,当租户拿着租赁合同向民警诉说中介有多无赖时,才得知这种情况不属于治安案件,而叫纠纷,派出所对于这样的纠纷没有办法。起诉成了唯一的解决办法,但远水解不了近渴,纵然几个月后的官司能打赢,今晚的住处却还是解决不了。
“你可真是坑了我们一道,现在上货特别慢。”昨天,记者的一位做珠宝首饰生意的朋友说,最近前公用胡同的首饰加工商铺被曝光后,全北京很多地方的首饰店都受到了影响。记者这也才得知,多年来前公用胡同一些店铺的柜台不过是幌子,承接北京各地的首饰加工才是正差,如此小的店铺,却有没日没夜干不完的活,也就不难理解了。回顾整个事件记者发现,其实能治这些商贩的不止有环保部门,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这些问题也在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而很多明摆着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都可以出面,气味扰民,从最基础的街道也有权过问,但这是在违法加工的暗室被揭穿之后的事了,“破门”无力,却成了所有部门的通病。
城管是个特殊群体
城管部门在咱北京,乃至全国的执法部门中,都是略特殊的执法群体。他们的工作非常辛苦,辖区内没有房顶的地方,几乎都是他们的管辖范围。相对于“专业”执法部门,所要管的事物偏多,也偏琐碎,但执法权限却相对受限。加之很多人对他们工作的不理解,也客观成为执法阻力。
4月5日晚6点多,新街口北大街路东,一名骑着平板车卖花的小贩将车停在公交站附近做起了生意,影响公交车进站,当城管队员执法时,却受到了极大的阻力。当商贩装成弱势群体,在平板车上耍赖不下来的时候,围观的群众将马路几乎堵死。面对围观人群“城管打人”的无端指责,甚至谩骂,一名城管队员只得高举着执法记录仪一言不发,其他执法人员则满脸通红却不能发作,低声说服商贩下车,整个过程僵持了大约半小时。在派出所执法人员出面解围后,散去的人们已经失去了刚才的“正义感”,你一言我一语,生怕存在感落于他人之后。群众对于他们工作的不理解,已然成为一大阻力。
回想起一些大事件,比如“最牛违建”,再比如德内坍塌,这些事件如今仍是很多百姓的饭后谈资,在这些事件的采访中,记者也都接触到过当地的城管部门,面对这样的“大户”,无法进门进行检查,即便进门,手中的所能操控的法律武器难以给予他们严重打击,这是执法过程中最难的问题。在城管的执法领域内,其实很多部门都可以出面,当地街道多帮忙摸排,房管部门多加监督,派出所在城管队员执法时给予必要的支援,所有部门的努力加在一起,也许事情不会闹这么大才收场。
帮城管说了一些好话,也必须要说,在执法难问题上,城管也有自己的问题,2012年记者采访过东土城路商贩多年清理不掉的问题,去年记者采访过东直门外斜街大量商贩占道问题,两个问题的共同特点是,城管执法人员与商贩近在咫尺,但无能为力。原因是这些地带被城管队员自己称作“犬牙交错之地”,商贩所在位置在两个区城管执法范围较为模糊的地段。
“不能改变”和“必须改变”
不能大刀阔斧、横冲直撞,执法权限受限是很多执法部门执法难的重要环节,记者也和很多律师讨论过这一问题,得出的答案是,就目前阶段来看,这个情况很难改变,也不该改变。原因是我国是个法治国家,这些执法部门是法律条文的具体执行者,而并非某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保护者。各执法部门依法行事,不能越权是无可争议的。如果出现频繁越权,不依法执法,问题又会转向另一个极端,届时执法部门的不合理执法又该由谁来管。“这是一个平衡的问题,违法行为当然需要制裁,但违法者除此之外的权益,和普通百姓一样,也需要保护。执法部门的目的是终止违法行为,而并非要将某个人某个单位一棍子打死。”
执法权限不变,有些方面却可以灵活,执法部门能够使用的法律法规往往不止一项,深刻解读和变通这些条文可成为破解之道。举例来说,在前公用胡同刺鼻气味扰民事件中,环保部门起初发现,即便找到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对于这些店铺的及小规模气体排放很难界定,《固体废物防治法》仅有经济处罚,对于商贩的违法行为可能难以根除,但最终经环保部门对法律条文的深刻分析、解读,在查处商贩违法行为时,《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仍对商贩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性。
期待“民若举官必究”
“民不举官不究”,百姓抱怨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时,总爱说这么一句话,冷静来看,这句话不能这么讲,民为何不举?
在多年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执法人员工作非常辛苦,但面对庞大的执法辖区,人力短缺是个共性。在这种情况下,百姓不能指望着执法人员面面俱到,对于辖区内存在的所有问题都能同时发现。百姓的举报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将是莫大的支持。百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跟邻居抱怨不是办法,向执法部门举报才是正确的态度,在举报过程中,少一些牢骚,多一些信任,不要总说“你自己去查”,把自己所能提供的线索,不厌其烦地提供给相关的执法部门,好让他们有的放矢。
在百姓举报、提供线索后,执法部门也不要辜负百姓的信任,认真分析线索,争取让民不举官不究的说法,变成民若举官必究。
近日,记者回访了一些曾经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商贩,他们也提到,联合执法固然力度大,但也是最好躲的,联合执法来了,避避风头就是了,比单个部门临时的抽查更好对付。联合执法是一个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形式,但组织一次联合执法并不是分分钟就能敲定的,于是联合执法来得势大力沉,但间隔大,机动性差,死灰复燃的问题就来了,联合执法其实可以更系统。很多百姓在看到联合执法的奇效后提到,能不能把常见的问题归类,当此类问题出现时,拥有相关执法权的部门即可随时联合出发,形成长效机制。问题一来,联合执法就到了。
本报记者 景一鸣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