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北京市平谷区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之规定,决定任命吴小杰同志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2016-05-17 16:40 平谷政府网
来源标题:任命吴小杰同志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16年4月14日,北京市平谷区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之规定,决定任命吴小杰同志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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