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将台路京客隆驼房营店南侧道路上有一棵空心枯树,四月底被大风折断后,砸在路旁一辆大巴车上。令车主张先生苦恼的是,至今没人对他的损失负责。5月19日,北京晨报记者来到事发地探访,压在车上的树干已被移走,受损车辆仍停在现场。将台乡政府建议张先生通过法律程序判定责任归属。
目击者张女士称,4月22日,京客隆驼房营店南侧道路上有一棵空心枯树,被瞬时大风吹断,压在路旁的大巴车上,树枝将车玻璃扎碎。“那天下午,路过京客隆时看见这一幕,幸好当时车里没人,也没砸到过路的人。”
记者19日来到事发现场,倒下的大树已被移走。从路边树根折断处可以看到,树干中心是空的,树皮已经老化。旁边小区的保安称:“树在这里横了20多天,上周六才被移走。”大树虽被移走,但被砸的大巴车仍停靠在路边,车顶已塌陷,车窗玻璃碎裂。
大巴车的主人是住在将台路附近的张先生,这辆车是他每天用来跑客运的,平时将车停在这条小道的空地上。“因为每天工作都要用车,所以很着急。”张先生说,事后他问了园林局、乡政府、村委会,都没有部门承认对树木的所有权,张先生指着车顶说:“每天停工的损失有500元,再加上修车费,损失更大。”
记者致电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对方称北京市主干道路两旁的树归园林局所有,但小区周边的树木并非他们管理。随后,记者致电将台乡政府,乡政府让记者询问驼房营村委会,而村委会答复为没有道路的所有权。记者再次联系到将台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经了解,此树为无主树,建议张先生通过法律程序判定责任归属。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表示,应将园林部门、乡政府、村民委员会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线索:辰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