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室外体育设施拟对外开放

2016-05-26 14:55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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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中小学室外体育设施 拟对外开放

针对辖区体育设施不足的情况,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拟向周边居民开放室外体育设施。此外,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也将根据其功能特点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并为晨晚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这也是该条例实施10年来首次启动修订。

据介绍,《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从2006年实施。数据显示,本市体育场地20075个,场地面积达4768.83万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2.25平方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孙世超表示,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原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全民健身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如何在家门口找到合适的地方跳广场舞、做健身操?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并为晨晚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已建成居民区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区体育设施不足的,不仅可以改造废弃的其他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经批准还可以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或是购买、租赁有关场地设施;或是购买商业体育设施的服务等。

条例修订草案指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社会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0小时。公共体育设施主体部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7小时,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50小时。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学校体育设施何时能对社会开放一直备受关注,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辖区内体育设施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向周边居民开放室外体育设施;公办中小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向周边居民开放室外体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向周边居民开放室内体育设施。与此同时, 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开放体育设施的中小学办理责任保险、提供经费支持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主办单位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体育节。本市每五年开展一次公民体质监测和全面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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