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运河东堤的锅炉排放超标一倍,被通州区环保局罚款10万元。该公司不服,向通州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驳。为此,该公司起诉区环保局和区政府,要求撤销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今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原告称环保局重处罚轻整改,“几年不去,一去就罚款”。环保局表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原告 物业公司:区环保局检测不合规
今天的庭审安排在通州区大法庭,70多名身穿制服的通州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前来旁听,该局局长和一名下属及代理人一同坐在被告席上应诉。
原告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15日对原告位于通州区运河东堤的锅炉烟气排放进行现场检查。在此过程中,环保局工作人员强行要求锅炉工改变锅炉常规运转状态,并在锅炉非正常运转状态下取样,认定该单位锅炉超标排放,并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
物业公司随后向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
物业公司认为,该单位锅炉系月亮河城堡公寓居民供暖系统的一部分,安装、使用均经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准,每年年检结果均合格,“环保局的检测结果与年检结论相悖,是因为检测过程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规。”
“被告当天发通知,当天要求整改,当天处罚,根本没给我们改正的时间。这是让企业改正还是为了罚款?我们认为就是为了罚款。”原告代理人说,环保局15日去检查,17日才出检测报告,“我怎么知道检测报告中使用的数据就是我们单位的?我们认为环保局执法行为违法。”原告代理人再次质疑。
原告表示,环保局笔录中没有锅炉排放的数据,“我们不知道环保局依据什么作出的处罚,执法人员没有出示证件就进行检查,被告执法中存在问题。”原告代理人称。
被告 区环保局:原告在黄警期间违规排放
在法庭上,通州区环保局辩称,原告违法是在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当时环保局在对原告单位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后发现,原告锅炉违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通州区环保局表示,原告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我方有现场检查笔录,后来作出行政处罚前进行了告知,也召开了听证会。原告应该安装净化设施,“其实原告的锅炉工非常清楚他们为何排放违规,只要加一点碱就能让排放达标。”
通州区环保局认为,该局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调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被告通州区政府代理人也表示,该单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环保局代理人称,按照规定,原告的违规排放应该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因为原告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启动时间违规排放,因此按顶格处罚。”
环保局表示,即便如此,这个处罚并不是最高的,“如果根据2016年实施的新大气法,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违规排放,最高可罚100万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