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在押犯串供探长受贿获刑

2016-07-08 01:05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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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中纪委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9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北京2起,涉及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预审大队三中队原探长张国峰收受钱款等问题。

据通报,张国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在押人员陈某办理取保候审,并向其泄露同案犯李某某口供,协助陈某串供逃避法律处罚。为此通过吴某某收受孙某某、金某某、吴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收受陈某给予的贿赂款2万元。

张国峰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行政开除。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峰开除党籍处分。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张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另外,昌平区十三陵镇石牌坊村党支部书记刘福旺收受礼金;收受外来施工人员董某某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并为董某某在承揽石牌坊村道路工程的过程中谋取利益。刘福旺违反有关规定,从石牌坊村集体领取各种报酬共计2.37万余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福旺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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