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例组织替考案提起公诉
仨“枪手”与仨被替者均被判拘役刑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范博韬)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房山区某考场一下发现了三名替考者。今年1月,替考和被替考的六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组织这次替考的匡某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5年9月,匡某某在湖南长沙一个公共管理硕士研修班负责组织学员上课,并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包括其女友曾甲(化名)在内的三名被替考者都是这个研修班的学员。
去年11月,为了能让女友顺利通过考试,二人找到曾甲公司的下属康某某,以转正为条件让其替考。康某某同意后,顺利转正。
此外,同为研修班学员的曾乙(化名)和谢某某也因担心自己无法通过考试,请求匡某某帮忙找“枪手”替考。匡某某为其联系了胡某某、马某某代替他们进行考试。其中,胡某某得到了两万元的“好处费”。到案后其自称并非为了赚钱,而是打算为2017年的考试练练手。
2015年12月26日,替考者在位于房山区的某高校考场参加考试,均被监考人员发现,并当场报警,三人落网。2016年1月,三名被替考者也投案自首。
目前,这六人分别被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而作为组织者,匡某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于7月15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介绍,该案件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北京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考试作弊被纳入刑法处罚范围,首次实现了从刑法层面对于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实施作弊行为的立法规制。
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高考、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将受到刑法的处罚。其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