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张勇等8人团伙通过微信约来客人,带至他们租赁的KTV包房唱歌,并提供陪唱服务,最后以恐吓、殴打等方式强制收取高额服务费。
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该犯罪团伙成员3年至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 客人拒绝消费遭打 被强行劫走1400元
2015年6月17日1时许,被告人张勇安排李秀接待被害人陈先生,并由张甜、付付将陈先生带至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麦乐迪歌厅,欲以提供陪唱服务的方式收取高额费用,后因陈先生拒绝消费意欲离开,陈甲伙同陈乙、郝某、王某对其进行殴打,强行劫取陈先生随身携带的现金1400元(已挥霍)。
2015年6月30日,张甜等3人被查获归案。7月6日,张勇等3人归案。2015年7月至8月,陈甲、陈乙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10月29日,张勇的家属代为向陈先生退赔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方以涉嫌抢劫罪对该团伙8人提起公诉。据了解,该犯罪团伙年龄普遍在25岁左右,其中5人均为90后,张甜、付付、李秀3人为女生。
庭审 通过微信约客人 带至歌厅高消费
据8名被告人当庭供述,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宰客团伙,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将客人约出,以提供陪唱服务等方式向客人收取高额费用,在客人不同意时,通过恐吓等方式索取钱款,并按比例分成。
2015年6月17日1时许,张勇安排李秀接待了一个通过微信约来的客人,后由张甜、付付将客人带至月坛大厦麦乐迪KTV进行消费,郝某等人在现场负责接应。后因客人拒绝消费,张甜打电话给郝某对客人进行拦截,之后王某等人使用暴力劫取客人现金。
张勇虽然当时不在现场,但劫取的钱款被张甜带回交予张勇分赃。
证言 租赁KTV房间 自带客人收包房费
大厦经理证言,2014年上半年,张勇向他提出租赁大厦KTV包房,酒水、服务员等不需要KTV管。经理同意后,自2014年下半年,张勇在大厦KTV陆续接待了大概有25次。
其中,2015年年初,曾有客人报警称结账比实际消费要高,该经理才知道张勇的盈利方式,是利用他们的地方,自己带小姐、服务员、酒水,然后加价宰客。
被害人陈先生证言, 2015年6月16日15时许,他使用微信加了一个叫瑶瑶的女子,6月17日零时许,他和瑶瑶在六里桥东景都桂龙酒店门口见面,之后一起去月坛大厦麦乐迪KTV唱歌,当时还有一个较胖的女子。
进入包房后,他觉着不对劲,就准备走。陈先生刚乘扶梯到一层,就被两名男子拦住去路,之后又有两人过来对他拳打脚踢。
随后,后面来的郝某、王某开始翻陈先生的包,并拿走现金1400元,后来陈先生趁机逃跑并报了警。
判决 主犯因抢劫罪 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查,被告人张勇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使用将他人带至歌厅提供陪唱服务,以恐吓等方式收取高额费用的方法进行非法牟利。虽然事发时其未在现场,但事后其对殴打被害人知情并进行分赃,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案件承担全部责任。
西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勇、郝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陈甲、陈乙有期徒刑2年半,各处罚金六千元。判处张甜有期徒刑2年,判处付付有期徒刑1半,判处李秀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各处罚金四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