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丈夫7年家暴 密云法院开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8-28 15:4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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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近日开出了密云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女士因不堪丈夫7年来的家暴,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密云法院审查后,认定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随即开出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赵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并迁出李女士的住所,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

李女士说,自2009年起,丈夫赵某多次对她家暴,并辱骂和威胁她的亲属。今年5月28日,赵某再次家暴时,将李女士打成轻微伤,7月14日,赵某被密云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李女士要求赵某迁出住所、禁止再对她以及她的亲属实施暴力、辱骂、威胁、跟踪等行为。

法院采信了李女士提交的证据,随后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赵某当庭表示没有异议。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做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程度尚不构成犯罪,法院可给予训诫,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作者:安然 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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