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夺公交方向盘判5年 称因琐事萌生报复社会念头

2016-09-07 15:3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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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男子夺公交方向盘判5年 称因琐事萌生报复社会念头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因家庭琐事,应某萌发报复社会的念头,在早高峰乘坐21路公交车时突然抢夺司机方向盘,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五年。

案情 前科男两次获刑 出狱俩月又犯事

49岁的应某是吉林人,小学文化,无业。

据了解,2009年,应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2015年,应某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出狱仅两个多月,应某再次冲动犯事。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1日9时许,应某乘坐21路公交车(车内载有乘客十余名)行驶至海淀区新兴桥南侧西三环主路时,他突然抢夺公交车司机金某手中方向盘,致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

应某被车内群众当场控制,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庭审 受审认罪 称因家庭琐事冲动作案

今年7月28日,身材矮小、身穿一件深灰色过腰长袖衬衫的应某在海淀法院受审。法庭上,应某认罪,“起诉书的内容都属实,我没有意见。”

应某供述,因为家庭琐事他想要轻生,当天早上本想跳后海,“但是看见人太多了,想着跳了后又被人救起来,就白跳了”。随后,应某在儿童医院路口西,坐上了21路公交车。

应某称,当天早上他喝了点酒,上车后坐在了车右侧的最前方。“在坐车过程中,我一直在想自己的各种不顺,身体不好、找不到工作、媳妇和我离婚了,母亲70多岁反过来照顾我,越琢磨越觉得不想活了。” 应某称他当时越想越憋气,“知道这样做危害公共安全,警察能把我抓起来,我觉得进监狱也比一个人在外面好。”

21路公交车司机金某在证言中称,事发当时车速约40公里/小时,他驾驶公交车正常行驶在西三环主路上,坐在前门门口的一男子,突然冲过来全身趴在方向盘上,和他抢夺方向盘,来回拧了方向盘四五把,“他当时抢夺时的表情很狰狞,我一急刹车就停在主路上”。

“我问他为什么抢方向盘,他什么都没说,我害怕激怒他就没再继续问”,金某称,随后他就拉开了驾驶席侧门将对方控制住,并在将车熄火后打电话报警。

据了解,应某的行为导致了一名女乘客膝盖磕伤,不过因为着急赶路,该乘客并未就医便匆匆离开。

公诉人表示,应某的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公交车在行驶中摇摆不稳或者公交车急刹车,很容易让车上的乘客受伤。另外,公交车很容易与相邻车道的车辆发生剐蹭,酿成交通事故。

应某称自己由于一时冲动作案,没有考虑过后果,“下回不这么做了,不会连累别人” 。

判决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累犯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某抢夺行驶中公交车司机方向盘,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应某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海淀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五年。(记者 唐李晗)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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