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李晗) 面对已获取或预期的巨大拆迁利益,征迁家庭内部成员间的隔阂和矛盾不断凸显,相应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不断增长,矛盾化解难度增大。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召开通报会称,近一年来榆垡法庭受理的离婚案数量较2010年至2011年同期增长105%,分家析产案增长212.5%。对此,法院建议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
案例 拆迁后不认析产协议 弟弟被判支付20万元
原告鲍甲与鲍乙系亲兄弟,父亲鲍丙,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在大兴区榆垡镇某村有一宅院,与鲍乙户口皆登记在此宅院。因拆迁需要,兄弟俩在涉案院落拆迁前达成协议,约定鲍乙作为院落被拆迁人,鲍乙支付鲍甲拆迁补偿款20万元,并签了欠条。
在宅院补偿款发放后,鲍乙拒绝支付拆迁款,鲍甲遂诉至法院。鲍乙认为,鲍甲出具的欠条实际上是一份赠予协议,是他因拆迁需要被迫所签,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欠条无效。
法院认为,本案欠条实际上是一份关于利益分配的合同,目的是避免拆迁引发纷争,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照欠条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判决鲍乙给付鲍甲20万元。宣判后,鲍乙不服上诉,被驳回。
通报 近一年四类家庭纠纷案增长
法官介绍,鲍氏兄弟案是一起涉征迁家事纠纷的典型案件。在征地拆迁前,家庭成员之间关于拆迁利益的划分达成相关协议,拆迁后反悔的现象大量存在。
经统计,自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榆垡法庭受理家事纠纷多发领域的离婚案件207件、分家析产150件、继承案件68件、离婚后财产案件33件,该四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6.94%;而与2010年至2011年同期相比,离婚案件数量增长105%、分家析产增长212.5%、继承案件增长61.9%、离婚后财产案件增长120%,该四类案件在案件总数中的比例增长了14.28%。
据介绍,涉征迁家事纠纷的核心矛盾点大多与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使用、转移相关联,并与社情风俗、历史遗留问题相互纠缠。对此,法院建议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
建议 构建沟通协调机制
对此,法院建议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村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村长族老参与调解工作。
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乡镇政府机关、人民法庭、村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应利用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征迁前即启动信息网络组建工作,完善所涉村落家庭信息,排查风险点。
征迁时要增强对所涉家庭内部冲突和矛盾萌芽的敏感性,并对全程进行信息登记,做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特别是对于征迁过程中存在纠纷的家庭,更是要明确记录各方观点、争议之处以及调解过程、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