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北京市纪委再次通报5起违纪案例

2016-09-22 14:2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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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街道执法队队长收11张购物卡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中秋国庆期间的第二期通报22日上午在北京市纪委官网发布,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中,共有12名党员干部被处分,包括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礼金、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其中石景山一街道执法队队长违规接受管理对象赠送的11张购物卡总价值1.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称,2015年12月,海淀区环卫服务中心车辆修理厂党支部书记薛法奎、厂长赵晓霞、副厂长于燕涛等人,将1.8万元结余款作为奖励,分给班子成员个人。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景山区城管局五里坨街道执法队队长高旭违规接受管理对象赠送的11张购物卡,共计1.1万元。高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办嘉园一里社区居委会使用账外资金6万元,用于集体活动、发放补助、慰问品、加班聚餐等。居委会主任王丽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居委会党委书记张丽娟、副主任刘玫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满红办公用房总面积33.69平方米,超标15.69平方米;党支部书记、副所长贺昕,办公用房总面积为50.73平方米,超标41.73平方米;副所长陈平、吴春雷、办公室主任刘恩存,办公用房总面积均为31.66平方米,超标22.66平方米。刘满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昕、陈平、吴春雷、刘恩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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