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集中清理涉嫌非法运营滞留机动车”的通告,凡已被市交通执法总队查扣的黑车,须在10日内接受处理。到期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违法车辆予以解体处理。违法车辆信息详见千龙网。
按照本市规定,凡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的,不得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旅游汽车、省际长途客车等客运经营活动和货运经营活动等。凡从事上述行为并已被市交通执法总队查扣的涉及违法的车辆,当事人须在通告发布10日内到市交通执法总队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当事人可将其涉及违法的车辆取回。凡到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其违法车辆予以解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