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8日)获悉,原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在行贿郝卫平的企业名单中,其中不乏中国华电、中国华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央企,郝卫平除了自己直接收钱外,还默认妻子收受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郝卫平今年54岁。他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改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因主管电力项目的审批,郝卫平被外界戏称为“核电一哥”。
据检方起诉书的内容,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公司及下属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共有9起。
据记者了解,郝卫平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812万元的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等人。但在庭审中,郝卫平当庭翻供,仅承认收受了9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郝卫平受贿人民币1240万余元的事实。法院认为,郝卫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郝卫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在案;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记者 吴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