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检院原院长涉嫌受贿72万 当庭认罪获刑3年10个月

2016-10-28 15:1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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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8日)上午,原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下称北京市质检院)院长孙路伟受贿一案在顺义法院开庭,顺义法院院长李旭辉担任主审法官、顺义检察院检察长张豫担任公诉人。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孙路伟在北京市质检院顺义新园区建设招标、家人生活等方面接受他人行贿72万多元。庭上,孙路伟认罪悔罪。经审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路伟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孙路伟当庭自愿认罪

“没有异议,我自愿认罪。我很后悔,我不应该这样做。”今天上午,身材微胖,戴着金边眼镜的孙路伟在听完公诉机关的指控后说。孙路伟是如何受贿的呢?

孙路伟今年5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起担任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下称北京市质检所)所长,2013年,该所更名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孙路伟开始任院长,全面负责工作。

根据北京市质检院的官方网站介绍,该院成立于1987年,是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立的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网站称,2012年,该院搬迁至顺义新址,实验室环境和办公条件得以大大改善,园区占地面积215.7亩,目前实验室面积达到78351平方米,具备各类国际、国内先进检测设备。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孙某的受贿罪行始于顺义园区的建设。

设备采购招标索贿50万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北京市质检所顺义园区建设过程中,园区内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需要采购一批检测试验设备,在设备项目采购招标之前,孙路伟利用其负责北京市质检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安排A公司法定代表人兼B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滨帮忙做前期调研,2010年,上述两家公司中标。

2013年1月,孙路伟以购房借款为名,向王某滨索取50万元。2013年年初及2015年7月,孙路伟两次收取王某滨送来的红包共计8000元。

“我月收入两万左右,年收入20万多。”孙路伟在庭上说,自己2013年在顺义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我大部分存款都买了银行理财,取不出来,于是向王某滨借了50万元,“没有打欠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

“后来家里哥哥脑出血,另外,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要验收,我就把还款的事情忘记了。”孙路伟说。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孙路伟陆续接受C变配电专业承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及D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的行贿共计19万元。

女儿出国企业付机票款

E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与F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系夫妻关系。孙路伟的女儿在国外读书,2010年底至2011年初,马某安排金某支付孙路伟女儿的机票款共计15476元。2011年底,E公司中标北京市质检所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配套工装和测具系统项目。

2012年孙路伟收受马某送予的10张购物卡共价值1万元。2013年北京市质检院领导班子决定,指定F公司作为办公耗材供应商。

2015年年初,原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艾某请孙路伟帮忙安排亲属到北京市质检院实习,孙路伟表示同意。2015年3月4日,孙路伟收受艾某送予的现金5000元。“我和艾某没有私交,2015年元宵节艾某一直给我打电话,在我家楼下,他给我送了一盒元宵,我回家打开一看,里面有5000元现金。”孙路伟说。

2015年12月,孙路伟被查获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我对不起党和单位对我的培养,对不起我爱的人、爱我的人,但我最对不起的是我的父亲,他从小教育我好好做人,在我进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里,他去世了,我没能为他送终。”在最后陈述阶段,孙路伟哽咽地说。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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