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专项指挥部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2.4运营单位
2.5专家顾问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与风险分析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
4.2先期处置
4.3现场指挥部
4.4分级响应
4.5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恢复
5.2事件调查
5.3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装备和物资保障
6.3队伍保障
6.4技术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资金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解释
7.2事件分级标准
7.3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本市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以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备设施故障、损毁,大客流冲击,恶劣天气,地震,大面积停电等情况,造成行车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