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未过户 突然被抵押

2016-11-27 01:1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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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购买了刘某位于门头沟的一套楼房装修并入住,但由于韩某购房资质问题一直未能过户,其间刘某以购房资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但被驳回。今年韩某再次要求过户时,发现刘某把房屋抵押给了另一被告郭某。买套房子没想到一波三折,光官司就已经打了几个来回。

2012年4月,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门头沟区绿岛家园处一套房屋,售价为136万,俩月后装修并入住。但签订买卖合同时,刘某尚未获得产权证,直至2013年11月初取得。

2013年底,韩某起诉要求房屋过户,但经法院调查,韩某在购买此房时,名下有两套房屋,不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2014年7月,门头沟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双方买卖合同经审查被判定为有效。

去年2月,刘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本次诉讼过程中,韩某离婚,经门头沟房屋交易事务中心出具核检结果,显示其核检通过,具备购房资格。2016年5月,门头沟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刘某随后上诉至一中院,6月份一中院裁定准予刘某撤诉。

一个月后,韩某再次诉刘某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过户,却突然发现房屋上有抵押,立刻起诉要求确认卖房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抵押无效。据悉刘某与郭某在2016年6月14日签订主债务权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刘某尚在上诉期。

近日,门头沟人民法院就此诉讼再次开庭,原告辩护人表示,刘某不想履行买卖合同,与郭某进行房产抵押系恶意串通,这损害了原告的个人利益。

刘某辩称,自己与郭某借款和抵押是真实的,并不存在恶意串通。另一被告郭某辩称,与刘某是认识多年的校友,刘某跟他表示需借钱做生意,自己就从四五个朋友处筹集了100万给刘某,对于房子的买卖并不清楚,并表示办抵押时因有房本并没有去看房,也未听刘某说过房子在诉讼。原告辩护人则就郭某证言提出质疑,因为借款合同并没明确提出借钱的起算日期和还款日期,不合常理。

由于本案还需进一步查证,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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