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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创新执行裁判、执行实施、执行管理“三位一体”

2017-09-15 07:39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设执行裁判庭 执结率提高50%

执行难,法官头疼、当事人心急。大兴法院的一次改革,极大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近日,大兴法院公布“秘籍”——设立执行裁判庭,实施“三位一体”执行法。

大兴法院统计,2017年5月至8月,该院执行部门新收案411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7%;结案3685件,比2016年同期增加49%;结收比达到90%。执结标的额则达到6.46亿元。“执行模式、执行体制和执行管理三项改革最为重要,是执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大兴法院副院长曹庆安说,执行团队像是一部战车,执行实施是战车的发动机,执行裁判是车辆的导航仪,而执行管理则如同发动机的润滑剂,三者紧密联系,谓之“三位一体”。

改革前,大兴法院执行局下设一个中心、三个庭,即一个指挥中心办公室,两个执行实施庭,一个综合庭。这种设置细化了职责分工,但也存在定位不明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因此,法院将执行局下设机构精简为一个执行指挥中心和一个执行实施庭,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全局的综合事务管理,执行实施庭专司案件执行。此外,另行设立执行裁判庭独立于执行局,执行裁判庭负责涉及执行程序案件的裁判工作,独立行使执行裁决权。在此基础上,将行政非诉审查及执转破案件、拒执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案件均纳入执行裁判庭管辖,提高执行裁判专业化水平。机构整合后,执行局实际办案人员有所减少,但分工更加明确,权责更加统一。

2017年5月起,法院组建7个“1+2+2”执行团队,实现以团队长(员额法官)为工作核心,两名法官助理、两名执行辅助人员为传导中枢的流程化、交互式协作执行模式。法官不再受事务性工作的羁绊,从而可以专注于重大疑难案件和关键执行环节,年轻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办案更有利于其成长成才,执行辅助人员也可以根据各自特长实行分工,切实提升整体执行效率,团队化执行模式改变了过去执行员单打独斗的松散模式,有利于整合力量办难案。

曹庆安介绍,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执行裁判庭的设立。过去,执行异议审查部门虽与执行实施部门相互独立,但都隶属于执行局,难免有自己审查自己之嫌,且在执行系统内,素有效率至上的观念,内设执行异议审查部门很难超脱于外。成立执行裁判庭,将债务人异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等异议案件交由其审查,有利于发挥其执行监督职能。而且,专业裁判有利于审执之间的沟通和衔接,从实践来看,执行裁判法官充分利用其熟悉执行程序的便利条件,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帮助执行实施庭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

曹庆安透露,法院还在积极开展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如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协查老赖”工作机制,与公安、检察院建立了打击拒执犯罪的合作机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司法查封绿色通道,与辖区镇政府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等,以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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